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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菏泽纪委通报!

发布时间:2020-06-02 点击数:3920
中共菏泽市纪委 菏泽市监察委
关于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为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菏泽高新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谷洪民以借用名义向管理服务企业索要车辆并长期无偿使用问题。2017年2月,谷洪民帮助辖区内某企业办理了建设用地手续后,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借用一辆斯巴鲁XV越野车的要求。2017年10月,该企业按照谷洪民要求花费26万余元购置新车并交由其个人无偿使用,使用期间的车辆保险由该企业购买。2019年3月底,高新区一部门负责人被查处后,谷洪民因担心自己被查,将所借车辆归还。谷洪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9日,谷洪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郓城县环保局黄安镇环保所原所长、黄安监察中队原副队长魏忠海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企业财物问题。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魏忠海利用验收企业环保整改、查处环保违法行为和环保监督检查的职务便利,在企业验收、行政处罚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名企业负责人所送财物,共计23.5万元。2019年7月15日,魏忠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定陶区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九中队队长蔡栋违规执法、开“大头票”套取罚没款问题。2018年11月9日,蔡栋在辖区高速路口,将超限运输的一辆普通载货货车查扣,并作出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当场开具3000元的带有编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第四联。2018年12月5日,蔡栋将同一编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第一联开写成金额为200元,并通过银行上缴财政,其中虚开的2800元用于中队其他支出。2019年4月15日,蔡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虚开的2800元退还车主。
曹县庄寨镇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镇农业办公室副主任张培忠、环保专职人员刘学岭在环保治理工作中方法简单、搞“一刀切”损害企业权益问题。2019年3月,为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担心辖区内环保工作出现问题,张培忠、刘学岭在未对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实地核查、未区分企业是否符合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采取“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对辖区所有企业一律断电停产,致使部分符合条件的环保达标企业不能正常生产,严重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13日,张培忠、刘学岭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修身律己不严,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中,有的借服务之机,以借为名向企业伸手,增加企业负担;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的违规执法,自作聪明,违法开具执收执罚票据,以为能够“瞒天过海”,实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有的不认真履职,作风漂浮,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不经过调研分析,盲目搞“一刀切”,是典型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这些都是对党、对事业、对发展极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折射出背后隐藏的政治意识不强、纪法观念淡薄、自律约束缺失等深层次问题,必须予以严处。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纪法观念、规范廉洁用权,担当负责、积极作为,推动全市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提速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涉企服务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关于全力推进营商环境突破的部署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行政审批,强化日常监管,提高服务水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中共菏泽市纪委菏泽市监察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始终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涉企政策落实,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招投标、审批报批、建设等环节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一线精准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曝光力度,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振精气神,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菏泽市纪委 菏泽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