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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黑恶“保护伞”二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2-06-21 点击数:9314

日前,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披露了牡丹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共菏泽市牡丹区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原书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征收建设(西城)指挥部原副指挥长陈金峰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一、贪污的事实

2009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被告人陈金峰利用担任菏泽市牡丹区西城办事处主任、中共菏泽市牡丹区西城办事处党委书记、中共菏泽市牡丹区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币283.024514万元。

二、受贿的事实

2014年1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陈金峰利用担任菏泽市牡丹区西城办事处主任、中共菏泽市牡丹区西城办事处书记、中共菏泽市牡丹区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和菏泽市牡丹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及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西城段)征收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的职务便利,为菏泽毅德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山东银田农贸集团有限公司、李某4等九家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8.20072万元。

 

三、滥用职权的事实

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金峰在担任中共菏泽市牡丹区西城办事处党委书记期间,明知吴堤口仓储物流中心无相关审批手续,系违法建筑,仍违反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并授意办事处城建部门不认真履行查处职责,致使仓储物流中心建成。

 

2017年5月,被告人陈金峰在担任中共菏泽市牡丹区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西城段)征收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伙同菏泽市牡丹区西城办事处主任兼指挥部成员朱某1,明知仓储物流中心是吴某1的个人资产,系违章建筑,且吴某1曾以吴堤口社区名义书面承诺“如遇政府开发需要,保证无偿拆除,不添任何麻烦”的情况下,仍对指挥部隐瞒真相,违法为仓储物流中心出具系吴堤口社区合法资产的证明,致使吴某1获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737.9456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18年3月,公安机关侦破了以菏泽市牡丹区吴堤口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吴某1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

 

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金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被告人陈金峰贪污所得人民币182.024514万元,由扣押机关发还菏泽市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受贿所得人民币172.5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被告人陈金峰受贿所得李某4名下日照市裕升大唐华府9号楼1单元1001室房产(合同编号20160724009)一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孔某1名下鲁R×××××白色别克牌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号LSGXE83L7FD214414)依法处置变现,其中贪污所得人民币4万元发还菏泽市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余款为受贿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陈金峰提起上诉。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陈金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上诉人陈金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上诉人陈金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上诉人陈金峰一人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上诉人陈金峰多次索贿,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上诉人陈金峰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贪污、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上诉人陈金峰如实供述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上诉人陈金峰亲友退回全部贪污、受贿所得,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下附:

 

 

 

中共菏泽市纪委 菏泽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对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原党政主要负责人陈金峰朱玉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的通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牡丹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西城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陈金峰和西城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主任朱玉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通报如下:

 

2018年3月,公安机关侦破以牡丹区吴堤口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吴某伟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经查,2014年中秋节至2017年春节,陈金峰在任西城办事处党委书记期间,先后6次收受吴某伟所送的礼金、购物卡,共计3万元。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陈金峰明知吴堤口仓储物流中心无相关审批手续,系违法建设,仍违反相关规定,同意建设并授意办事处城建部门不认真履行查处职责,致使仓储物流中心建成。2017年5月,陈金峰、朱玉录利用担任环堤公园征收建设(西城)项目指挥部成员职务便利,在明知吴堤口仓储物流中心无任何审批手续和权属登记系违章建筑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真相、超越职权,为该仓储物流中心出具吴堤口社区合法资产证明并加盖西城街道办事处公章,致使吴某伟骗取拆迁补偿款1737.9456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期间,陈金峰两次收受吴某伟所送现金人民币40万元。陈金峰、朱玉录还涉及其他违法行为。陈金峰、朱玉录为吴某伟黑恶势力非法牟利、发展壮大提供了机会和空间。陈金峰、朱玉录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陈金峰、朱玉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超越职权,违法处理其无权处理事项,造成国家重大财产损失。两人利用职权,为吴某伟黑恶势力团伙非法牟利提供便利,使其经济实力不断壮大。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必须严惩。当前,中央扫黑除恶第五督导组正对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出击、重心下沉,切实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处力度,完善案件查办机制,对重点案件坚决实行提级直办和异地办理,深挖彻查,增强案件办理效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震慑,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菏泽市纪委

菏泽市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