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6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23-06-01 点击数:3140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依法对胡新旗、许根云、李春胜、王纪生、张贺、吴志帅六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胡新旗,男,48岁,菏泽市定陶区人。2018年9月13日在菏泽市牡丹区王浩屯镇向一名妇女牛某某(女,殁年45岁)问路时,见四周无人便产生奸淫之念,遂强行与被害女子牛某某发生关系,牛某某大声呼叫,胡新旗用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牛某某颈部一刀,致牛某某死亡。此外胡新旗还曾与2018年7月30日因债务问题刺伤两人。
罪犯许根云,男,28岁,菏泽市牡丹区人。许根云于2019年8月25日与其女友被害人刘某某(殁年33岁)因恋爱纠纷发生争执,许根云将刘某某掐死后放在卧室床上点燃焚烧。
罪犯李春胜,男,47岁,菏泽市定陶区人。2019年6月9日24时许,李春胜与其同居女友刘某甲(殁年35岁)发生争执,后李春胜将刘某甲和刘某甲之女刘某乙(殁年7岁)杀死。
罪犯王纪生,男,又名王继生、王三,男,52岁,曹县人。王纪生无端怀疑其妻子与石某某有不正当关系,对石某某怀恨在心。2014年9月26日中午,王纪生持刀将正在饮酒的石某某刺伤,将与石某某一同饮酒的孔某某杀害。
罪犯张贺,男,33岁,曹县人。张贺因向被害人程某(殁年29岁)借款14万元无力偿还,遂产生杀害程某之念,2020年1月17日晚,张贺持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来到程某家门口,持刀捅刺程某胸腹部数刀,致程某死亡。
罪犯吴志帅,男,25岁,鄄城县人。吴志帅因纹身之事与“老七纹身店”店主黄某某(殁年36岁)产生纠纷,2020年9月22日吴志帅乘车至“老七纹身店”门口,持事先准备的砍刀将黄某某以及正在纹身的顾客王某某(殁年18岁)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