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侦办山东福汉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6 点击数:3107
8月15日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发布
《关于侦办山东福汉集团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
公 告
我局正在侦办的山东福汉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全面调查取证,维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报案的投资参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相关凭证、收据、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进行报案。
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投资者在投资期间所得利息及分红属于非法所得,应积极退还,否则将依法予以追缴。
提醒广大投资者,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幸福,请坚决抵御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联系电话:0530—3332959
联系人:王警官 许警官
联系地址: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与成阳路交叉口)
特此公告。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