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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守青春,书香为伴向明天

发布时间:2025-11-18

初冬的菏泽智林艺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因一场法治宣传而显得暖意融融。11月9日,山东舜翔(菏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光玲受邀走进校园,为全体师生带来主题为《与法同行,守护明天》的普法讲座,以专业解读与殷切寄语,在师生心中播下法治与成长的双重视。

一、法治引路人:专业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韩律师,她深耕家庭与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多年,始终将青少年法治教育视为己任。此次讲座,她以法律人的专业素养与教育者的温情视角,为在场师生徐徐展开法治世界的图景。

二、法润校园:从认知到实践的法治课

讲座以“法就在我们身边,何为法?”的设问开篇。韩律师以“法如轨道”为喻,深入浅出地阐释了法律的规范与保障作用。她结合《民法典》指出,从婴儿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法律便如影随形——婚姻家庭篇为未成年人织就第一道保护网,守护其在家庭中享有受抚养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

针对中职学生群体的特点,讲座重点聚焦校园欺凌问题。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的法条解析,韩律师明确界定了校园欺凌的构成要素:“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造成身心损害”。她引用真实案例,让抽象的法条变得触手可及,引导学生认识到:欺凌不仅是对他人权益的侵害,更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在预防校园欺凌环节,韩律师给出三剂良方:一是“与同学友好相处”,倡导宽宏大量化解矛盾,避免因小摩擦升级为冲突;二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醒学生远离校园僻静角落等暴力易发区;三是“养成善于观察的好习惯”,鼓励学生发现欺凌苗头及时向家长、学校报告,以“预防优于应对”的智慧构建安全校园。

三、法律与成长:青春的底线与航向

讲座不仅警示学生远离侵害,更强调守法的主动性。韩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逐一列举“不良行为”清单——从吸烟、饮酒到沉迷网络,从旷课、夜不归宿到接触不良社会群体,警示学生:“小节不拘,终累大德”,不良行为若不及时纠正,可能滑向违法犯罪深渊。

当谈及刑事责任年龄,韩律师的讲解字字千钧:“已满十六周岁犯罪对所有罪名需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等重罪同样追责;已满十二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特别残忍犯罪,经最高检核准亦难逃法网。”她强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绝非“免责金牌”,而是要求青少年心存敬畏,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四、法治之外:用阅读滋养生命

讲座尾声,韩光玲律师以诗意寄语为青春导航:“祝同学们,多读书,读好书,愿同学们,学习如蜜蜂一样,只有采过许多花,才能酿出营养丰富的蜜。”她将法治教育与人文素养相融合,指出法律是行为底线,而阅读是精神成长的阶梯。唯有以法为基、以学为梯,方能在人生路上行稳致远。

这场普法讲座,韩光玲律师不仅传授了法律知识,更以自身专业与情怀诠释了“与法同行”的深刻内涵——法律不仅是规则,更是守护青春的温暖力量。而“多读书、读好书”的寄语,更提醒学子们:在法治阳光下成长的同时,亦需以知识丰盈自我,让青春在法治与书香的滋养中,绽放出最耀眼的光芒。

讲座结束后,菏泽智林艺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们纷纷提笔写下心得,字里行间流露出对法治精神的深刻领悟与青春成长的郑重承诺。王佳慧同学在心得中写道:“原本以为校园里的小打小闹只是成长插曲,却不知许多校园欺凌都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宋馨妍同学则感叹:“如果没有听韩律师的讲座,我就不知道孤立排挤也是一种欺凌,称为‘关系欺凌’。”王梦圆同学在心得中提到:“韩律师用真实案例告诉我们,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将面临行政拘留,打破了‘未成年就可以免责’的错误认知。”王淑昕同学写道:“以前觉得法律离我们远,现在懂了它时刻在身边。”学生们在心得中纷纷表示,将把“守法、懂法、用法”融入日常,用理性代替冲动,用法律规范言行,让青春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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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简介】

山东舜翔(菏泽)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12月11日,直属于菏泽市司法局。律所建立了专业分工、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高质量法律服务。我们的律所由多位执业多年、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专注于婚姻家事、民商诉讼、企业合规、刑事辩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我们秉承“专业服务、客户至上”和“务实、专业、诚信、创新”的执业理念,着重打造成为一家高端的家事、商事律所,为家庭和企业保驾护航,成为您家庭和企业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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