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担道义 砥砺奋进谱华章 --记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圣文
侯圣文,致公党员,现任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省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菏泽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从事律师工作30年来,长期扎根基层,为平民百姓维权;参与矛盾化解,为党委政府分忧;刻苦钻研业务,推动法治完善;积极参政议政,为社会进步建言,赢得了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赞誉。他先后荣获“菏泽市先进工作者”“菏泽市十佳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202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任为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一、长期扎根基层,为平民百姓维权
侯圣文同志198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他一直扎根基层从事律师工作。在30余年的执业过程中,侯圣文以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正直、良知,仗义执言,为许多无辜蒙冤的平民百姓伸张正义,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
1998年元月,巨野县火头刘村17岁女青年朱某深夜遭歹徒枪击,面容被毁,双目失明,半身偏瘫,而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苦命的朱某与年迈的姥爷、姥姥一起生活,处在绝境之中。侯圣文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刻决定为朱某提供法律援助。为救助朱某,侯圣文与当地党政部门、菏泽市新闻单位一起组织了募捐活动,以解其治病之急。其后又代理朱某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其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巨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使朱某的民事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为加快侦破该案,侯圣文多次向公安部门反映朱某的不幸遭遇,引起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该案最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2002年巨野警方侦破此案,犯罪嫌疑人韩某落入法网,2004年凶手被判处极刑。
1999年春,牡丹区某乡农民贾某因遭他人诬告而被乡派出所强制传讯,在讯问过程中遭遇刑讯逼供,导致脾脏破裂,构成重伤。该案迟迟未得到处理。候圣文律师得知这一情况后,毅然免费代理贾某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控告。经过不懈努力,该案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参与刑讯逼供的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后,侯圣文又代理贾某依法申请了国家赔偿,有力地维护了贾某的合法权益。
侯圣文律师执业以来,不畏权势,敢于为普通群众仗义执言,办理了一大批为无辜蒙冤老百姓伸张正义的案件。曹县农民李某某诉开封县检察院、河南兰考农民陈某某诉开封县公安局、新泰市农民弓某某诉新泰市公安局、鄄城县农民王某某诉菏泽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等案件,当事人均获胜诉,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律师仗义执言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二、化解社会矛盾,为党委政府分忧
侯圣文律师的正直无私,不仅受到普通百姓的称赞,还得到了党委政府的信赖。近年来,他作为山东省人民政府、菏泽市人民政府、牡丹区人民政府等十余家政府及财政、税务、民政等政府部门聘请的法律专家、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一系列重大涉法信访案件的论证及处理,先后陪同市、区领导接访数十次,协助化解信访案件20余起,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4年,中国银行菏泽分行因关闭中苑大酒店引发了300名员工集体上访事件。他临危接受政府及中行的委托,参与了该事件的处理,通过调查论证,在短时间内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法律处置方案。由于方法得当、措施得力,上访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近300名员工由过去的无序上访走上了按照程序依法解决问题的轨道,避免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省司法厅于2005年3月在《山东省司法信息》中对该案例予以刊发,给予肯定。
2010年以后,我市政法机关实行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听证制度,候圣文应邀作为听证员,先后参与了牡丹区检察院、牡丹区公安局的两起上访听证案件的处理。听证中,他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协助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得到出席听证人员的一致认同,两起上访多年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受到了领导的肯定。对两起案件的处置做法,山东省律师协会于2011年4月在《山东律师信息》中作为典型案例予以转发。
三、刻苦钻研业务,专业成绩斐然
侯圣文同志大学毕业后,一直热爱并从事律师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他精益求精,善于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在专业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办理的许多案件先后被《洛杉矶时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报》《人民法院报》《南方周末》等国内外媒体报道,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其中,他代理的鲁锦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在我国法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
鲁锦是鲁西南民间织锦的简称,是一种山东纯棉手工纺织品。山东鲁锦实业公司于1999年12月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取得了“鲁锦”文字商标,其后,山东鲁锦实业公司针对其他生产鲁锦的厂家提起了一系列诉讼。在该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鄄城鲁锦公司使用鲁锦文字侵犯了山东鲁锦实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除判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外,还判令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及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鲁锦文字。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并委托侯圣文代理此案。侯圣文律师通过调取主流媒体报道、地方史志资料、政府文件、相关工具书等大量证据,证明了鲁锦名称的由来及使用情况,同时还提出了对于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商品通用名称,在判断其是否具有广泛性时,应以特定产区及相关公众的接受程度为标准,而不应以是否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为标准。上述观点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信。山东省高院于2009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侯圣文在该案中提出的具有地域性特点商品通用名称的判断标准,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公布为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一。该案件作为判例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期刊载。2015年,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第46号指导性案例。
近几年,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推进,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不断加强,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成为检察机关四大法律监督职能中的两项重要内容,为做好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聘请了部分优秀律师及学者担任了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2020年,侯圣文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第七检察厅聘为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两年来,侯圣文同志先后7次接受浙江,江苏,江西,贵州、新疆、海南等省区检察机关就有关重大疑难案件的咨询、侯圣文同志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案情,均及时出具了法律意见,其提出的多数法律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为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
由于专业能力突出,侯圣文律师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聘为法律专家团专家,被省司法厅聘为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2022年,在山东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首届专业律师评定中,侯圣文被评定为行政法专业律师和金融法专业律师,其专业能力得到充分肯定。
四、积极参政议政,为社会进步建言
侯圣文同志于2000年加入致公党。他作为牡丹区第12届、13届政协常委,菏泽市第14届、15届、16届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先后提交提案20余次。其中,《关于建立重大案件应急处理机制,保持我区社会稳定的建议》《关于设立区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建议》提案,引起高度重视并写入了《牡丹区政协提案工作报告》。2015年以来,他撰写的《关于在我市加快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的建议》《关于加快建立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议》《关于加快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关于将政府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正常开展的建议》《关于在我市中小学中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的建议》等提案,都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落实。他通过提交提案、会议发言,助力推动了法治进步和社会发展。因成绩突出,候圣文先后五次被牡丹区政协评为“先进政协委员”“先进提案工作者”,四次被菏泽市政协评为“先进政协委员”。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侯圣文同志在30年的执业生涯中,始终秉承“法律的尊严不能蔑视、司法的公正不能亵渎、律师的良知不能泯灭”这一执业理念,以一身正气和满腔热忱践行着律师的初心使命,守护着法治的公平正义,充分展现了一名新时代律师的责任担当和职业风采。 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