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0
公 告
我局侦办的菏泽市大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全面取证,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报案的参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4月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收据、合同、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丹阳派出所报案。
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联系电话:0530-3333249
联系人:刘警官 周警官
联系地址:菏泽市开发区长江路869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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