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区一物业公司物业合同终止后不移交有关资料案 被罚5万元
发布时间:2022-08-24
8月20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就菏泽市天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帝都花园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不移交有关资料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菏泽市天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8月20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就菏泽市天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帝都花园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不移交有关资料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菏泽市天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