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检察院对1起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官列席案件讨论会
曹县检察院对1起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官列席案件讨论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曹县检察院切实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落实和执行工作力度,近日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并就补充侦查后完善有关证据的问题,与公安机关座谈,办案检察官列席公安机关案件讨论会,提出意见。
近日,曹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某、赵某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因为案件处在疫情防控期间,由于案件涉及的范围广、受害人数众多,存在着电子证据调取难、数额认定难等问题,经审查认为,涉及案件的定罪量刑情况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完善证据,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和配合,确保案件质量,4月8日,曹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王保军、案件承办检察官孔令壮,到公安机关就张某某、赵某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案件事实的认定、完善有关证据等方面进行座谈,列席案件讨论会并发表意见。案件讨论会上,办案检察官对疫情期间公安机关存在调取有关证据难的问题表示理解,并就补充侦查提纲中所列明的事项、理由、补充侦查方向以及取证目的等方面进行阐述,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就案件的争议点进行讨论,明确下步工作方向,促进案件尽快重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曹县检察院对这起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列席公安机关案件讨论会,提出意见,是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曹县检察院要求全院干警充分做好贯彻落实《意见》工作的责任感,先后组织检委会集中学习,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充分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切实加强退回补充侦查工作的规范化、有效化管理,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的良性沟通机制,充分保障好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效提高办案质效,降低案件比,确保公正司法。第一检察部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对《意见》进行集体学习,对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及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做好相互督促和配合,提高办案质效等方面进行集体讨论。第一检察部在与公安机关座谈,列席公安机关案件讨论会之前,对张某某、赵某某涉嫌诈骗案的定性、证据争议问题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补充侦查,是因有关案件定罪量刑情况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完善证据的诉讼活动。
《意见》第八条规定: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应当加强沟通,及时就取证方向、落实补证要求等达成一致意见。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于补充侦查提纲有异议的,双方及时沟通。
对于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的案件,可能改变定性的案件,证据标准难以把握的重大、复杂、疑难、新型案件,以及公安机关提出请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可以了解补充侦查开展情况,查阅证据材料,对补充侦查方向、重点、取证方式等提出建议,必要时可列席公安机关的案件讨论并发表意见。